展覽權是指公開展出藝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的原件和復制品的權利。主要指公開展示和展覽藝術品、攝影作品和手工藝品。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認為,藝術作品的“展覽權”應包括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在展覽、其他公共場所、電影或電視中展示作品的權利;但是,如果在電影或電視中出現的藝術品經著作權人同意被放置在公共場所,然後被拍攝,則著作權人不再享有控制權。
展覽權是指公開展出藝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的原件和復制品的權利。主要指公開展示和展覽藝術品、攝影作品和手工藝品。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都沒有規定展示權。在著作權法中列出這壹權利的國家,對其適用範圍的定義和其他解釋都不盡相同,甚至出現了用來表示“展示權”的詞語。
比如日本著作權法中使用的“觀看權”,規定作者享有公開展示其藝術作品或未發表的攝影作品的專有權利。不包括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等。享有展覽權,新加坡著作權法規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只有權控制其作品出於商業目的的公開展覽。
美國版權法規定的展示權適用於絕大多數版權保護對象——文學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啞劇作品、圖片、攝影作品、壹切藝術作品、電影或錄像中的單幅靜止鏡頭等。無論這些作品的展示是商業性的還是非商業性的,著作權人都有控制權。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認為,藝術作品的“展覽權”應包括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在展覽、其他公共場所、電影或電視中展示作品的權利;但是,如果在電影或電視中出現的藝術品經著作權人同意被放置在公共場所,然後被拍攝,則著作權人不再享有控制權。
想要真正理解法律,就必須打開相應的法律條文。當妳把法律記在心裏的時候,妳會發現法律也是保護每壹個公民的利益的,這也有利於妳以後的維權,避免妳以後不自覺的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