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處的處理程序:
1,解決問題的關鍵是找到問題的鏈接。
2.現在的問題是在通關科(“通關科不準”)還是在緝私分局辦案科。緝私部門對案件有基本結論後,通關部門可以根據緝私部門的結論為妳換單放行(如果不需要換單就放行,有稅就征稅)。
3.緝私部門辦案。對於行政處罰案件,現行法規沒有規定調查期限。理論上,這個調查期可以無限長。
4.調查期和貨物扣留期是兩回事。《行政強制法》對扣押物品有期限限制。但問題是,在行政案件中,海關緝私部門壹般不啟動扣留程序(標誌是開具扣留憑證),以規避法律對扣留期限的限制。貨物的狀態在法律上不是“扣押”,而是不放行。
擴展數據:
組織結構
緝私局(國家反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1.研究提出海關反走私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分析全國海關反走私形勢。
2、研究制定查處走私犯罪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直接組織查處重大走私犯罪案件。
3.管理和指導全國海關緝私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查處走私、違法和其他行政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標準、措施、操作程序等具體適用法律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受理對緝私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訴(復議、訴訟、行政賠償除外);承擔總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4.受理總局緝私局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和刑事申訴案件;管理、指導和辦理緝私部門的治安處罰及其復議和應訴工作。
5、研究提出打擊海上走私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研究提出反走私情報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7、研究提出反走私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各地、各部門、海關系統反走私綜合治理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推動與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大型企業的防走簽約。
私營綜合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8.研究提出海關緝私警力管理、裝備管理、警務監督、紀檢監察等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百度百科-緝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