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罪。
如果行為人既生產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又銷售這種商品,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論處,如果僅僅是銷售的,則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
壹、如果情節較輕的,構成民事侵權:
對民事侵權行為,除依法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對行為人給予必要的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二、情節較重的,刑法規定的處罰標準:
第213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立案標準:
2004年兩高《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213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213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四、2015年4月底,湖南警方剛剛破獲壹特大制售假冒汽車擋風玻璃案。
經半年多時間的深挖追蹤,湖南警方聯合粵、浙、鄂、渝等多省公安機關,成功偵破壹起特大制售假冒汽車擋風玻璃案,涉案1.57億元。湖南警方4月23日公布了此案案情,該案件是迄今為止全國打擊同類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壹起。
湖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長唐祥生介紹,該案件制售假冒產品數量眾多,侵犯的註冊商標多為馳名商標。奔馳、寶馬、通用、福特、豐田等多個品牌的產品均被仿造,並流向全國各地,嚴重擾亂了汽車擋風玻璃市場秩序,並對司乘人員造成安全隱患。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熊宏軍等5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進壹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