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促進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新區招商引資發展計劃,制定促進新區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落實;
2、負責對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監管和內外資項目落戶後的服務管理工作;
3、統壹管理新區進出口企業及其業務,指導外來投資企業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4、負責新區投資、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統計工作;
5、承辦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制定全區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國內區域經濟合作、旅遊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
7、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統計、指導和服務工作;
8、負責全區招商引資的計劃制定、目標分解、考核認定、綜合統計和情況通報;
9、負責組織參加國內外有關招商引資、區域經濟合作方面的展覽會和洽談會。
綜上所述,經濟促進局是事業單位,是主管經貿、外經貿、科技、知識產權、信息產業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壹條
為了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四十四條
因進口產品數量大量增加,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與其直接競爭的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並可以對該產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十五條
因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服務提供者向我國提供的服務增加,對提供同類服務或者與其直接競爭的服務的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或者產生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濟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
第四十六條
因第三國限制進口而導致某種產品進入我國市場的數量大量增加,對已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或者產生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阻礙的,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濟措施,限制該產品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