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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可以作為公司的出資嗎?

法律主觀性:

我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沒有將勞務列為股東出資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股東以勞務、信用、商譽、特許經營等方式出資。《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作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有擔保的財產作價出資。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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