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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判我給男方5萬,因為男方想和我分享我這兩年的夫妻財產,但是我目前拿不出這些養孩子?

離婚法院判妳5萬給男方,因為這是夫妻應該共有的財產的壹半。妳要履行法院判決的正義,沒有錢協商和中止。

可以把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他每個月給孩子撫養費。孩子是妳的,男人的。在孩子成年之前,雙方都有撫養的義務。所以妳找男方要孩子撫養費,法院會支持妳的。

離婚時,除婚前財產歸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財產如何處理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家庭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利益,本著有利於發展生產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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