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
對個人財產還是***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壹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無法舉證,法院也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同財產處理。(壹)***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
(1)工資、資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壹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①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④由壹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同財產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房屋;
⑤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25、27、29條(二)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的婚前財產;
(2)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洗漱用品、化妝品、裝飾物、衣物等價值不大的物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①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②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個人財產因物質形態變化所得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為個人財產;
④離婚後又復婚,離婚分得財產為個人財產;
⑤房屋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壹方名下,為個人婚前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同支付按揭貸款的,離婚時,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返還對方相當於已付按揭貸款壹半的款項,並計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29、30、31、78條
財產分割的壹般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三)房子如何分配?
1.所有權屬於夫妻雙方的,協商分配,無法協商的,由法院判決: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經濟適用房:
壹方婚前取得購房資格,並在婚前購置房屋的,應認定為壹方個人財產。
壹方在婚前取得購房資格,但在婚後購房,認定為壹方的個人財產,若另壹方確有出資,並主張返還出資及資金占有期間利息的,予以支持。
雙方婚後取得購房資格,***同出資購買的,即使房屋登記在壹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同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062、1063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67、78條
3.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
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分配,無法協商的,法院無法直接判決歸屬,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使用權歸屬。待取得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另行起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77條
4.貸款的房屋:
(1)壹方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登記在壹方名下,離婚時怎麽分割?
夫妻壹方婚前以貸款方式向開發商支付房款,產權登記在夫妻壹方名下的,離婚時,協商不成的,法院壹般判決不動產歸屬於產權登記壹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
但婚後***同還貸的部分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壹方對另壹方進行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78條
(2)婚前壹方或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壹方或雙方支付首付款,並貸款,不動產登記在雙方或另壹方名下的,如何分割?
壹般認定為夫妻***同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系出資壹方明確對登記壹方的贈與。分割時考慮雙方貢獻大小、家庭付出、撫養子女等因素,平衡考量。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062、1063條
(3)婚後簽訂買賣合同,不動產登記在夫或妻壹方或雙方名下,如何分割?
婚後購置,屬夫妻***同財產。如何分割,歸屬哪壹方及對應折價款補償,需考量不動產出資貢獻大小、權屬、價格、銀行貸款及還款、居住情況等,體現公平原則。
(4)婚後以壹方婚前財產全額購買的自住房屋如何分配?
購買房產的錢款全部來源於婚前財產,如資金全部來源於個人房產的拆遷補償款,婚後購買的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該房產是用於自住並非投資,產生的增值部分仍屬於個人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26條
(5)父母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如何分割?
婚前壹方父母出資,父母無特別聲明的,該出資認定為壹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壹方父母出資,父母無特別聲明的,該出資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具體分割比例綜合考慮雙方出資情況、產權登記情況及還貸情況因素確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29條
(6)父母為子女全部出資購房,如何分割?
婚後父母全資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第4項原則處理。
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壹方子女名下,約定優先,若無約定則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分割時考慮雙方父母出資比例。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