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的發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但它並非完全獨立於現實空間,而是後者的延伸和補充。從事網上活動的法律關系的主體處於不同國家的控制之下,客體位於不同的國家。互聯網將整個世界聯系在壹起,卻並不能消除國家間隔閡和法律的不同,法律沖突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在互聯網侵權領域即是如此。
就互聯網上侵權的法律適用而言,其有不同於傳統侵權法律適用的方面。由於網絡空間具有虛擬性和全球性,侵權行為地的確定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在網絡案件中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壹古老原則不合實際。面對復雜多變的網上侵權行為,最好采用侵權行為自體法或最密切聯系原則。
實際上,將侵權行為自體法或最密切聯系原則引入網絡侵權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決,優點是很多的:它能使有關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保護長期以來人們認可的原則,又能使相應的法律適用原則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正是由於網絡全球化和瞬息即變的特性,只有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國籍、住所地、居所地以及營業所等因素,將這些聯系因素按其與特定問題的重要程度加以衡量,以此找到與案件聯系最密切的國家的法律,才能恰當地解決網絡侵權領域的法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