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經濟、技術、人才、商務和知識產權糾紛,保障仲裁案件公正及時審理。
勞動局勞動仲裁科的主要職責是:
1.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處理因辭退、開除、開除職工和職工辭職、自願離職等產生的爭議。
2、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3.處理因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意向發生的爭議;指導鄉鎮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4、做好轄區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工作,驗證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5.負責本地區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4條: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5條:中國仲裁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會員。中國仲裁協會章程由全國會員大會制定。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組織,依據章程對仲裁委員會及其成員和仲裁員的紀律行為進行監督。中國仲裁協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仲裁規則。
第十九條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