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北京市發展改革委[2010]651號相關單位: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經市政府同意, 現將《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611)的有關規定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自2006年起,特此通知。附:1。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2010年5月5日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壹、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壹)刑事案件收費標準根據具體情況確定。1.調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2.在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3、初審階段,每次收費4000-30000元。4.以上收費標準不限。(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上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三)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罪或者數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對其進行數罪並罰。二。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壹)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根據審判階段確定。1,計件工資。每件3000-10000元。2、按比例標準收費。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6%;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10萬元以上,2%。根據當事人爭議標的金額的不同,費用應當累進收取。3.以上收費標準不限。(二)實施風險代理收費,收費金額最高不得高於與委托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三)再審和上訴案件分別按照壹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四)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三。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收費標準(壹)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的收費標準,在各審理階段實行計件收費。(二)計件工資為每件3000-10000元。漲跌不限。(三)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的額的比例標準確定。4.計時收費標準: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時間。漲跌不限。五、下列案件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不高於規定收費標準的五倍。協商不成的,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壹)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理時間明顯長於同類案件的;(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律師專業水平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3)重大涉外案件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訴訟標的額不超過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民事案件,給予社會保險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案件,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案件,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代理風險、收取計時費用的案件,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