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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通訊作者和第壹作者的區別

論文通訊作者和第壹作者的區別如下:

壹、定義不同

通訊作者:指課題的總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設計、文章的書寫和把關。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聯系人。最重要的是,擔負著文章可靠性的責任。負責與編輯部的壹切通信聯系和接受讀者的咨詢等。實際上如果從知識產權上來說,研究成果算是通訊作者的。

第壹作者:當瀏覽期刊雜誌的時候,當評職稱的時候,人們是多麽希望成為第壹作者。因為第壹作者,在創新性科研成果中貢獻最大。同時,所帶來的連鎖效應和效果也最多。

二、權利不同

通訊作者:文章最重排煉要的作者,在論文投稿、螞栗截修改直至被接受發表的過程中的壹切聯絡工作壹般由通訊作者負責。通訊作者應該是論文對外責任的承擔者。

第壹作者:在大多數情況下,在校碩士、博士生發表科研論文時,第壹作者是自己的導師,這不僅是出於慣例,而且是合理的。因為情況往往是,研究課題是導師的,論文是在導師的指導下完成的。這時,不論用道德的眼光,還是用權利的眼光,導師署名第壹都無可非議。

論文發表作用:

1、評職稱(晉升職稱):研究生畢業需要;教師、醫護人員、科研院所的人員、企業員工等晉升高壹級的職稱時,發表期刊論文是作為壹項必須的參考指標。

2、申報基金、課題:教育、科技、衛生系統 每年申報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它各種基金項目、各種研究課題時,發表論文是作為基金或課題完成的壹種研究成果的結論性展示。

3、世界性基礎領域的研究,比如在醫學、數學、物理、化學、生命科學等領域開展的基礎性研究,公開發表論文是對最新科技科學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的壹種展示和報道。以推動整個社會的科技進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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