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萬分享了幾張自己在電影院拍攝的《革命者》照片,引發網友對其盜攝的討論,隨後她將微博刪除。晚上,乃萬發文為引起的爭議道歉,她表示“非常對不起電影制作者們,我是無心的,我確實不知道,並且當時發出來立刻被粉絲提醒就迅速刪除了。”
其實她這個道歉似乎還沒意識到問題所在?不是“拍了照發了出來”錯了,而是壓根就不應該拍。
1、攝屏有版權問題;
2、觀影過程中,亮起的手機屏幕是會幹擾他人觀影體驗的;
不過換個角度想,乃萬也算用自己的錯誤和影響力再次提醒觀眾:文明觀影、拒絕攝屏!
關於盜攝盜錄的冷知識,給大家科普壹下版權方會在給各院線的密鑰中加入數字水印(暗水印),水印裏可以植入電影院信息,版權信息,播放時間等信息。壹旦泄露,版權方可以迅速鎖定相關盜錄之人,同時網絡資源也會迅速失效,也就是資源和諧。所以在這裏知安君希望大家不要盜攝,盜錄,保護原創,尊重知產。
什麽是盜攝呢?所謂影院盜攝,壹般是指在沒有得到管理人員的允許,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屏攝、盜錄的行為。簡單的講,在電影院內拍攝電影正片或者彩蛋,都屬於盜攝。
根據我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壹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雖然現有法律條文對於“放映”暫沒有明確的界定,但壹般認為,從龍標之後到電影放映結束影院亮燈的時間都屬於“放映”,在此期間內禁止屏攝。
有網友認為,法律規定的是錄音錄像,不應該包括拍照錄像是指用光學、電磁等方法把圖像記錄下來,最終呈現形式是“圖像”或“圖像+伴音”。此外,目前主流的攝影功能手機,為了突破感光單元和鏡頭進光量的物理缺陷,往往采用拍攝多張照片通過“堆棧”方式獲得壹張效果最優照片。某些品牌手機,進入攝影功能後,並不需要用戶按下拍攝鍵,就在後臺暗中運行錄像,以確保不錯過潛在拍攝機會。換言之,對於手機而言,拍照和錄像功能的區分越發模糊。因此,我們認為,拍照是屬於“錄像”的範疇。
還有壹些網友認為,觀眾看電影拍照更多的是為了發朋友圈,並未涉及盈利,因此不應被認定為盜攝。那麽是不是像這個網友所說的呢?
《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禁止該種行為也就是如果壹旦拍照已經涉嫌違法。其次,有可能壹張靜態圖片或者臺詞的片段,就可能對該影片產生不利影響,從而造成權利人的損失。因此即使不涉及盈利,觀眾拍攝電影照片也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將拍攝的照片發送朋友圈,有可能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損害公***利益,或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處以罰款、沒收相關材料及工具等。
哪些行為屬於電影盜攝在電影院盜攝,是觀影的幾大惡習之壹,錄像、錄音、拍屏等都屬於影院盜攝行為,該舉動還侵犯版權。如今不少電影院在電影開場前都會有“禁止盜攝”等文字提醒。需要普及的是,電影盜攝又稱屏攝,是指壹種包括錄像、錄音、拍屏在內的影院盜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