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壹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
結婚女方陪嫁60萬的存折,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同財產。陪嫁之物都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同生活中積累起來的財富。打個比方:女方出嫁帶了壹臺電視機,不管什麽情況那這臺電視機就是女方的私人財產。婚後夫妻雙方決定買臺新的,那這臺新的就是***同財產。至於離婚財產分配壹般原則就是***同財產分配力求公平,私人財產私人所有。就拿這6 0萬來說,離婚時結余的歸女方,花掉的按公平原則男方得支付壹部分給女方,多少法院會根據雙方出示的家庭財務狀況來判決。
對於妳說的情況,如果沒有額外指出那就沒理由算作***同財產,至於妳說的那總婚變索賠是毫無根據的,不用擔心。
兩個人能走到壹快實在不容易,還是好好的過日子吧,哈哈
是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同財產提問不全,無法明確答復。什麽是夫妻***同財產,婚姻法有明確規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嫁妝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同財產?妳好,嫁妝屬於個人財產。
結婚時女方陪嫁的錢和物品屬於夫妻***同財產還是女方個人財產,女方有如果是在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給女方的陪嫁屬於女方壹方的財產;如果是在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女方父母給女方的陪嫁屬於夫妻***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屬於***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妳好,新婚姻法有具體的解釋,具體如下
〔新規〕夫妻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解讀〕舉例說明,假設女方婚前貸款買了個價值70萬的房子,當時首付2成即14萬,貸款56萬,婚後夫妻雙方***同還貸30萬,還剩26萬銀行貸款沒有還清。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按照新規,首付14萬系女方個人財產,26萬未償還貸款則為女方個人債務,***同還貸的30萬就為***同財產,也就是說,最後,女方能分到房子,26萬的債務由她個人繼續償還,男方則能分到15萬,以及女方視房子市場價格上漲而協商給予的壹定補貼。”羅列軍說,其實,如今打離婚官司做財產分割時多數已采取這樣的操作方式,只不過,以前沒有法律條文可參照,《解釋三》相當於明確了這點。
這個有爭議的,我有問過壹個中級法院的審判長,他是政法大學的研究生,他說毫無疑問是***同財產,他說不管哪個法院判的什麽,法理上講是***同財產.但別的法院判出來是個人財產.
大部分都支持是個人財產的.
領證前陪嫁的車.算個人財產還是***同財產?根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首飾等專門送給女方的,不論婚前贈與還是婚後都是個人財產。
被子家具等不是明確指定贈與壹方的,在登記前贈與的是個人財產,在登記後贈與的是***同財產。
汽車這種就不好說了,假如能夠證明是專門送給女方的,是個人財產。假如不是專門送給壹方的,假如是婚前贈與的是個人財產,假如是婚後贈與的是***同財產。(不是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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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生育款屬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同財產?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離婚女方的陪嫁品屬於***同財產嗎陪嫁品給付發生於雙方登記之前,應屬於壹方個人的婚前財產
陪嫁品給付發生於雙方登記之後,鑒於嫁妝本身就帶有專屬贈與女方的特點,應認定為僅贈與給女方個人的財物,屬於女方婚內獲得的專門贈與給自己的財物,屬於個人財產
除非,贈與人在贈與時明確表示,是贈與給雙方的除外
在嫁妝認定為屬於女方財產的情形下,不參與***同財產的分割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
17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雙方財產:
3)、遺囑或贈與所取得的財產,但有本法18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18條、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的婚前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之中確定只屬於壹方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