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31日,拼多多在上海總部召開發布會,拼多多創始人、董事長兼CEO黃崢在回應外界“假貨泛濫”質疑時表示,拼多多在打假方面壹直特別認真,但今天其實是把山寨問題和假貨問題混在壹起了,輿論進壹步把所有的商家問題都變成了假貨問題。在拼多多上能夠定義為假貨的量肯定比媒體想象的要少。
山寨不是假貨!拼多多的“售假”回應反而引發了更多質疑。那麽,山寨產品是不是假貨,山寨貨和假貨又有怎樣的區別?
在浙江省樂清市檢察院檢察官陳琴琴看來,所謂山寨,是指產品的外包裝、主要功能等與大眾所熟知的大品牌壹樣或者基本壹致,但是在註冊商標上卻有所區別,比如“六個核桃”改成“大個核桃”,“汰漬”改成“汰潔”等。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常務理事郭德忠向記者詳細介紹了“假貨”的定義。“日常生活中所謂的假貨可以從兩方面理解。”他解釋說,參照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以及兩高《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來理解,假貨主要包括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情形,以及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情形。二是從知識產權角度而言,假貨可以解釋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假冒專利產品特別是假冒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等。“山寨與假貨可以有交叉,即有些山寨商品同時又侵犯了他人註冊商標權或假冒了專利,或者有些山寨商品質量不合格、性能不達標等。”
“目前,我國法律對假貨和山寨都沒有明確的定義,‘山寨不是假貨’抑或‘山寨就是假貨’的非黑即白的道德爭論並無明顯意義。”雲南財經大學教授楊靜認為,“更為應該關註的問題是所涉商品是否侵犯以知識產權為代表的他人的合法權利。”
山寨貨可能侵犯註冊商標權、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