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社會責任;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利益相關者
壹、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發展,政府、新聞媒體、社會民眾越來越關註企業行為對社會環境、經濟效益的影響程度。近年來,瘦肉精、毒膠囊、毒牛奶、地溝油等食品藥品的安全,過度采掘、違法排汙、溢油漏油等造成的環境破壞和汙染事故層出不窮,促使社會懷疑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態度是否真誠,壹度引發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企業不負責任行為地譴責!
隨著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進程中出現的環境汙染、勞工問題、偷稅漏稅等問題的日益突出,社會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訴求越來越強烈。Robert H.Hogner(1982)研究中提出美國鋼鐵公司在1905年的年度報告中披露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Guthrie&Parker(1989)研究中提到Broken Hill Proprietary Company Ltd,自1885年開始,就已經斷斷續續地提供了人力資源和社區貢獻方面的披露。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意識壹直比較薄弱,直到國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制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經營情況於年度報告中適當披露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企業才迫於壓力而披露部分少量的社會責任信息。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06年9月25日發布《上市責任指引》提倡上市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08年12月31日發布《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證公司治理板塊”樣本公司、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以及金融類公司必須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由此,我國企業開始零星的、斷斷續續的發布壹些社會責任信息。而這些信息的發布無論從數量還是從質量方面都遠遠不能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決策需求。
本文從規範研究角度出發,首先,分析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必要性,其次,探究我國上市公司社會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最後作出本文總結。
二、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壹)法制法規強制性要求
企業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微觀主體,承擔著促進我國經濟快速穩定持續良好增長的經濟責任及義務。壹些企業在註重提高利潤、發展壯大的同時以犧牲社會環境、人民群眾利益為代價,盲目地追求高增長、高利潤,孰不知它給社會帶來的損害遠遠超出社會所能承受的範圍。隨著社會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關註度地提高,有部分企業開始主動地履行社會責任,然而,對於履行了社會責任的企業來說,其付出的成本遠要比那些沒有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高,如果履行了社會責任的企業沒有因此而獲得社會公眾的認可或獲得壹定的社會效益,那麽這些企業將失去履行社會責任的動力,由此,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問題將成為企業的壹種可望而不可及的夢想。為此,國家及社會必須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義務,在全社會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創造出良好的法制環境,促使企業積極、主動地參與到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
我國目前尚沒有壹部規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法律法規,而是在不同的法律法規中體現著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如《憲法》、《環境保護法》、《社會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合同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自然資源法》、《稅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可以看出我國相關法律從不用的角度涵蓋這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方方面面,從企業的采購、生產、經營管理、銷售到最終的消費;從職工簡單勞作標準到相關福利待遇;從企業對社會的基本義務與責任到企業社會捐贈;與我國加入WTO以來政府所簽署的國際人權、知識產權、勞工標準等方面的國際條約的有關內容,從而形成了目前我國現有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法律框架。
法律法規的存在是對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壹種規範,以法律為指引,指導企業規範地進行生產經營,強制企業無條件執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引導企業不以損害社會環境、犧牲社會資源為代價來謀取最大經濟利益,同時更好的兼顧社會利益。壹旦企業違背相關的法律法規便會遭受相應的法律懲罰。這種基於法律角度的強制性規定,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起到壹定的正面效應,但這種正面效應的大小則取決於相關政府部門執行意誌是否堅決。
除以上法律法規規定以外,我國證監會為了規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與國家經貿委聯合制定並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該準則首次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尊重並維護相關利益者的利益,重視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並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公司的治理情況作出披露。
(二)利益相關者決策需要
利益相關者是指通過向公司提供資金物資、人力資源、資金往來等與公司形成密切利益聯系的不同利益集團或個人,包括政府機構、債權人、股東、員工、消費者等。公司實質上是由擁有不同資源所有者通過壹定的契約關系組成的經濟聯合體,那麽,公司在決策時理應不僅僅考慮股東利益,其他資源所有者的利益應予以同樣的尊重。公司的發展是各項資源***同作用的結果,而且在不同類型的公司中,各種資源在成本、信息、風險、耗損、價值、利潤、貢獻、回報等方面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各種利益關系的參與,而不能過分強調壹種利益而忽視另外壹種利益。1企業利益相關者為企業提供不同的物質資源,必然要求企業為其提供相關的決策信息,隨著社會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關註程度的高漲,企業利益相關者必然也要求公司為其披露相關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社會責任信息對利益相關者決策有用必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壹是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報告對利益相關者來說是否具有普遍的通用性;二是相關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報告是否滿足財務報告的基本特征,即可靠性、及時性和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