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商譽本身不可辨認,只是支付對價超出對應的公允價格形成的。以前,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IAS)曾將商譽作為無形資產處理,並要求攤銷。後引起較大爭議,正式將其排除出無形資產。無需攤銷,但須至少每年進行壹次減值測試。根據會計有關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商譽,如果是 企業自創的,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如果是通過宣傳等途徑創立的商譽,屬於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企業才能加以確認:
(1)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簡單地說:如果壹項商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利益,並且為了該商譽發生的支出可以明確,那麽,該商譽就屬於無形資產。關幹商譽的性質,主要有兩種觀點:
壹是認為商譽指企業獲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壹種能力,即超額收益能力;
二是認為商譽是企業的壹種超額收益能力,但它並非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究其原因,是因為企業有壹些未入賬的無形資產。其理論基礎在於,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超額”利潤決不會憑空而生,必然有壹種起積極作用的資本或者說資產與之對應,只是這種資本在賬面上沒有反映,這就是商譽;反之,如果相同數量的資本,獲得了低於市場平均利潤率的利潤,那就說明企業壹定存有某種不可識別的起消極作用的資本,即負商譽(Negative Goodwill)。
商譽是壹種不可確指的無形項目,它不具可辨認性故不屬於無形資產。它不能獨立存在,它具有附著性特征,與企業的有形資產和企業的環境緊密相聯。它既不能單獨轉讓、出售,也不能以獨立的壹項資產作為投資,不存在單獨的轉讓價值。它只能依附於企業整體,商譽的價值是通過企業整體收益水平來體現的。按未入帳資產理論,商譽是計量了未入帳資產的結果。商譽屬於自創的無形資產,其開發成本很難從帳薄中完整地反映出來。而且它的功用與其開發成本之間的關系也很不確定,沒有壹個統壹的標準。影響企業商譽形成的因素很復雜,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此,人的因素是第壹位。由於企業具有良好的聲譽,獲得客戶信賴;或由於嚴密的組織,生產效率顯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