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判定註冊商標的標準是什麽?
1.他人商標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
2.爭議商標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3.爭議商標指定的商品/服務原則上與他人商標使用的商品/服務相同或者近似;
4.商標申請人采取了不公平的措施。
在先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的,應當自爭議商標核準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
如何合理註冊國外商標?
1.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序推進在中國和其他國家(包括中國)的商標註冊申請。
2.及時在中國註冊國外核心品牌對應的中文商標。
3.在中國與合作夥伴合作之前,要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商標權的歸屬和侵犯知識產權的責任條款。在合作過程中,應註意收集業務往來的證據材料(如電子郵件、合同、發票、報關單等。).
4.為原創性高的圖形商標註冊作品著作權,或在國內外正規、有影響力的紙媒(報紙、雜誌)發布廣告。
壹般來說,在上述類型的商標註冊糾紛中,外方往往處於非常被動的狀態,且由於中外商標制度的差異,外方在權屬糾紛過程中通常難以收集到符合我國標準的有效證據,這使得此類案件的代理難度高於壹般的中國主體之間的商標註冊糾紛。
還不如在品牌認知初期就提前在國內構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網絡,讓別有用心的搶註者沒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