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咨詢律師。我所在的農村,蓋了房子,承包給了壹個包工頭。在施工過程中,壹名工人跌倒受傷。我的家人有責任嗎?責任有多大?

咨詢律師。我所在的農村,蓋了房子,承包給了壹個包工頭。在施工過程中,壹名工人跌倒受傷。我的家人有責任嗎?責任有多大?

1,應該承擔責任。

2.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債務或者賠償責任,能夠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壹種民事責任。

相對於受傷的人,妳的家人和包工頭都有義務支付全部賠償。當妳的家人承擔了責任,妳可以依據法律或協議向責任人索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就業活動,是指在用人單位授權或者授意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動活動。員工的行為超出了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或者與履行職責有內在聯系,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條承攬人完成工作期間造成第三人或者承攬人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定作方對定作、指示或者挑選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壹條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從業人員在從業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用人單位或者分包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應積極與承包商和受傷者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妳可以請律師采取法律行動。

擴展數據:

案例:2017 10、周、趙、李受雇於徐,在鄭承包的養雞場施工。

施工過程中因門楣斷裂導致墻體倒塌,造成周、趙、李三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徐將周、趙、李送往醫院治療,並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後周某、趙某、李某出院,其他損失無人賠償。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周、趙、李分別將養雞場法定代表人徐、鄭、劉告上法庭。

本案審理後,判決徐某為周某支付5.7萬元,趙某支付4.8萬元,李某支付4.3萬元,鄭某、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徐、鄭、劉拒不履行義務。周等人多次催促徐某、鄭某、劉某未果,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65438+2009年2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第壹時間向被執行人徐某、鄭某、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督促其盡快履行相應義務。

履行時間屆滿後,執行幹警多次聯系三名被執行人,但三人仍拒不履行賠償義務,逃避執行。執行幹警多次上門尋找。

2065438+2009年3月22日上午,執行幹警得知被執行人劉某在家,立即出發,成功將其抓獲至法院。

被帶回法院後,劉說:“我只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如果徐和鄭沒錢還,我再還,但是現在他們也沒有出面協商這個事情。我覺得表演的話會賠錢。現在我可以把他們都叫到法院,壹起協商賠償。”

於是,執行幹警讓劉某聯系徐某、鄭某到法院,並告知申請執行人。臨近中午,徐某和鄭某陸續來到法院,還沒來得及吃午飯的執行幹警們立即組織協商賠償事宜。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同日,被執行人徐某、鄭某、劉* * *共籌集資金148000元,並分別向周某、趙某、李某支付賠償金,該案得以順利執行。

中國法院網-河南鶴壁:致力於實施三春溫暖讓受傷農民工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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