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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別人需要錢嗎?

有必要向法院起訴要錢嗎

起訴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並支付法律費用。

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首先要寫壹份合格的起訴狀,內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明確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工作單位等。)、索賠要求、事實和理由。

其次,需要提供主要證據復印件和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就童壹案而言,應提供的材料有:起訴狀2份,知道張向其借款的證人的書面證言2份,童的身份證1份。所有材料統壹使用A4(210×297mm)紙。

1.訴訟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二、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三、案件受理費包括:

(壹)第壹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四、下列案件不繳納案件受理費:

(壹)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當事人不繳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壹)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

(二)當事人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未提出上訴,但第壹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五、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繳納申請費:

(壹)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確定仲裁協議的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賠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費用。在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檢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儲存、運輸、船舶監管等依法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費用,按照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不得代為收取和支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第三款的規定提供當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翻譯,不收取費用。

6.支付標準

1.受理費標準(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交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支付;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非財產案件的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各繳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6.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三)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案件受理費按照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請求的數額交納。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訴訟請求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根據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的再審請求的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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