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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棄檢能後悔嗎?

不可以,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才,可以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1)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及國內外學術、科技領軍人物。

(2)擁有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人才。

(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和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5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4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

(五)具有國民教育專業研究生學歷並具有博士學位或曾在國外留學並獲得博士學位的45歲以下人員。

(6)具有國民教育研究生學歷並具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不含助理級職業資格,下同)或已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的40周歲以下人員。

(七)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八)調任或者調入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者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高級人才(含符合廣州城市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年限滿3年,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65438+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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