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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音樂廳「激光筆提示」?

9月初,武漢市民陶先生在琴臺音樂廳看演唱會時用手機拍照。壹個工作人員用激光筆給他照明。他質疑:“這種提醒會不會顯得傲慢無禮?”

在音樂廳看演唱會禁止用手機拍照,這是壹個基本常識,也是壹個基本規範。演唱會上用手機拍照會幹擾舞臺上的正常表演,嚴重時會導致演出難以繼續。

更重要的是,對於在臺上表演的人來說,臺下的觀眾無休止、無拘無束地拍照,讓人覺得自己的勞動成果沒有得到足夠的尊重。不遵守劇場禮儀暴露了壹些人缺乏文明素養,也對劇場服務者和管理人員提出了極大的挑戰。

在演唱會這樣的特殊場所,如果工作人員發現有觀眾違規拍照,如果頻繁走動給予勸告,不僅會形成新的幹擾,還會承擔巨大的工作量;采取常規的語音提示顯然更不合適。在這種情況下,激光筆照明提醒無疑是最佳方案,簡單、快捷、高效、實用;既能起到提醒和提示的作用,又能避免其他方式帶來的負面影響。

如果妳不遵守規則,不尊重別人,就很難獲得他們的尊重。在妳懷疑“激光筆提醒”方法的合法性之前,最需要反思的是妳的行為是否正確。正如很多人評論的那樣,“道德不是要求別人,而是約束自己。不喜歡別人的傲慢,首先要自重。“要避免模式優先的爭議,前提是解決自己行為的合理性。

質疑“激光筆提示”的傲慢,就像壹個人明明知道徒步的危險,卻忽略了顯而易見的提示。發生事故後,防追責標識不清晰,或者措施不夠強硬。這種為不文明行為找借口、找借口,為自己開脫的做法,無異於另壹種“高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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