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魯”出生於1981。它是鄭童話《皮皮魯和魯西西》中的虛擬人物。被稱為鄭童話故事裏最酷的第壹英雄,陪伴了很多80後的孩子。以至於2004年鄭州某餐廳將“皮皮魯”註冊為商標後,很多消費者都以為該餐廳與鄭本人有關。為此,鄭想了很多辦法,希望能把這個“皮皮魯”找回來。?
2017,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認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公布,其中指出“作品名稱和作品中的角色名稱在著作權保護期內為公知的, 將其作為相關商品上的商標使用,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是經權利人許可或者與權利人有特定聯系,當事人主張其構成在先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年2月,鄭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正式提交了“鄭州皮皮魯西餐廳”註冊商標無效申請。最終通過維權成功回到“皮皮魯”身邊。?
鄭欲要回“皮皮魯”商標,首先得益於司法解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文學作品中申請商標的人物的在先權益,有效保護了原創知識產權;同時,這更離不開鄭的積極維權。民事案件的原則是“民不訴,官不究”。即使註冊的商標惡意侵犯了作品角色的知識產權,如果作者不站出來主張在先權益,相關部門也無法裁定該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