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國家對專有技術的含義有不同的解釋。專有技術也稱為專有技術、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國際商會在其6月1957+10月17-L8的大會報告中提出了如下定義:“專有技術是指生產某種產品的專門知識、操作經驗和技術的總和”,“專有技術不僅指保密的配方和技術,還指與專利實施所必需的制造方法相關的技術,也指制造商在研究中尚未開發出來的技術。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使用了“未公開信息”壹詞,是指制造某壹產品或應用某壹工藝、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質量控制和管理等未公開的、未獲得工業產權法律保護的技術知識。
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被采用,但不受法律保護,由發明人獨占,具有實用價值的各種技術和經驗,如設計圖紙、資料、數據、技術規範、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