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認定辦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為三年,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應向認定機構申請復審。未提出復檢申請或復檢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發證日期為2013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參加2016的復審。
二、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申請材料:
A.在線材料
企業登錄“高新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電子材料並完成提交。
B.紙質材料
01.高新工作網生成的《評審申請表》;
02.材料清單;
03.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04.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05.知識產權證書(驗原件,提交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0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及R&D人員占企業職工比例的說明,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及加蓋公章的R&D人員情況表;
07.近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要表格及附表壹(加蓋企業公章);
08.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09.經符合認定辦法要求的中介機構驗證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10.企業近三年研究開發活動的說明;
11.企業研發的組織管理水平說明;
其他證明材料。(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