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商標代理機構的條件如下:
(1)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有三名以上商標代理人;
(三)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四)商標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商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或者類似字樣,表明其從事知識產權代理業務;
(五)企業核準的經營範圍包括商標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業務;
(6)符合相關部門的要求;
(七)符合商標代理行業管理規範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根據本法規定,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不予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
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有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除代理服務外,不得申請其他商標註冊。
二、申請商標代理機構的流程是怎樣的?
1,確定商標名稱;
2.準備材料,辦理委托手續;
3.提交申請;
4.商標局的形式審查;
5、發出中標通知書;
6.商標局的實質審查;
7.頒發商標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