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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高需要什麽條件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壹)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壹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方法

1.“主要情況表”數據填對

主要情況表中的凈資產、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甚至研發費總額等都不要出現抄錯的現象(應與專項審計報告及年度審計報告數據相符)。

2.專審、年審、納稅表數據要壹致

年審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納稅認定表數據要保持壹致。對不壹致的情況,要提供說明,解釋清楚差異金額及原因。

3.委外研發費

(1)有委外研發費的,需要提供對方單位列支明細並加蓋雙方公章。

(2)專審報告中研發費歸集時,委外研發費要按80%的比例計算。

4.專利

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知識產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同時提供繳費收據。

(1)專利權人必須為認定高企的企業名稱。

(2)同壹個知識產權只能用於壹個企業。

(3)專利證書、摘要頁、繳費收據要齊全。

(4)註意專利與成果的關聯性。有些專利的關聯性較弱。

5.成果轉化

(1)“先有成果再有轉化”,重點強調科技成果對轉化結果的支撐作用。

(2)“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是指證明科技成果已轉化的材料,如合同(銷售、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發票、生產批文、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檢測報告等。

6.材料真實性

(1)專審報告應確保為真。事務所出具的報告壹般在首頁有壹個防偽二維碼。

(2)產學研合作協議應確保為真。

(3)專利證書應確保為真。

(4)合同及發票確保為真。

7.其他技巧

(1)同壹個二類專利不能反復使用。

(2)轉化數量要夠(三年超過15個)。

(3)轉化使用的專利要有證書。

(4)發票內容與成果要對應;票不能太少,要夠。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期維護方法

1.穩定投入研發費用

每年年初,企業都要按銷售收入計劃,按規定比例制定研發費投入預算,確定企業研發項目,有計劃地開展研發活動。與此同時,在上報給相關部門數據時,確保數據壹致且有據可依。

2.積極獲取知識產權

企業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相關制度,在開展研發活動時,對科技人員提出專利申請的要求,引導大家將創新和改進及時變為企業的知識產權,在給經費、給項目的同時制訂專利申請目標,確保企業每年至少有1項發明專利或者2項實用新型或軟件著作權。

3.按年開展審計

企業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請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對企業的財務報表、技術研發費投入、高新技術產品收入進行歸集,及時出具企業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專項審計報告,並對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認定條件,及時進行修正有關指標。

4.及時準確完成年報上報

企業應在每年5月底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壹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如果是規上企業,還要在統計局官網上認定統計年報,另外註意科技、經信等其他統計平臺數據填報,數據需提前規劃統計,確保各平臺數據的壹致性。

5.更名及重大變化事項

企業如在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後,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之日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在官網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由認定機構負責審核企業是否仍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法律依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壹)企業申請

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註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註冊登記證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壹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應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三)審查認定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壹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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