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財產合同(協議)的,按下列標準分段累計收取: 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部分(含50萬元),按0.25%收取;5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部分(含200萬元),按0.2%收取;200萬元以上至400萬元部分,按0.08%收取;4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按0.04%收取;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按0.02%收取;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按0.01%收取;1億元以上部分,按0.005%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按照證明合同(協議)的收費標準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400元的,按400元收取;出具執行證書,按執行標的額的0.2%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3)證明夫妻(婚前)財產約定、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協議、遺產分割協議、***有財產約定和分割協議、其他以財產分割為內容的協議,每件收取600元。 (4)招標投標、拍賣、開獎、財產清點、公司會議、抽簽、訂立公司章程、股票認購證書抽簽、股份公司創立大會等現場監督類公證,每小時2000-250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服務
(1)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接受遺贈 (1.1)涉及居民房產部分按受益的房產面積計費 每平米房產面積計費標準:房產市場評估價格每平米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按10元計費;每平米2000元以上的,沈陽、大連市按55元計費,其他市按45元計費。單套房產收取的公證服務費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00元。房產價值1000萬元以上的,在收取10000元公證服務費基礎上,按照房產價值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證服務費。 (1.2)涉及非居民房產部分按標的金額比例方式計費 標的額20萬元以下部分(含20萬元),按1.2%收取;20萬元以上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按1%收取;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按0.8%收取;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按0.5%收取;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同時申請辦理房產類和非房產類繼承、遺贈、贈與公證應分別計費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按照以上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2)證明離婚、撫養、贍養、法定監護、委托監護、協商監護、勞動(勞務)、寄養、遺贈撫養、解除收養關系、出國留學等非財產關系協議,每件600元。 (3)證明遺囑,每件800元(包括錄音、錄像、遺囑起草、刻錄光盤、沖印照片等費用)。 (4)證明自然人委托、聲明、保證、認領親子等其他單方法律行為:涉及人身權益的,每件300元;涉及財產權益的,每件500元。 (5)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監護、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學歷、學位、經歷、職務(職稱)、資格、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婚姻狀況、親屬關系、選票、指紋,每件150元。 (6)財產權、收入狀況、納稅狀況,每件300元。 (7)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亭件,每件300元。 (8)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等其他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每件500元。 (9)事實收養、撫養事實,每件800元。 (10)查無檔案記載、票據拒絕,每件150元。 (11)辦理保全證據 保全證人證言、書證、當事人陳述每件200元;保全物證、視聽資料、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保全電子數據、行為過程和侵權事實,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內保全證據的,每件次收費1000元;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外保全證據的,由公證機構和當事人協商確定。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證書、執照;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500元。 (2)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每件200元。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每件150元。公證書的外文譯文與中文原文相符,每件80元。4、依法辦理的法律服務事務
(1)提存,按下列標準分段累計收取: 標的額在50萬以下部分(含50萬元),按0.25%收取;5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收取0.2%;5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收取0.1%;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05%;1億元以上部分,按0.01%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行支付。 (2)辦理登記,按標的額的0.3%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保管遺囑或其他文書,每件每年收取100元,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保管遺產或其他財產、物品,按最高不超過標的額2%收取。 除上述收費標準外,公證書正本當事人各方各執壹份,增加副本每份15元。二、遼寧公證服務收費減免政策
1、對領取撫恤金、工傷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有關的公證事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涉及的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60%。 2、對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辦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事項,涉及的公證服務費減免比例不低於50%。 3、對80歲及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的,免收公證服務費。 4、辦理不超過10000元的小額繼承公證的,同壹個被繼承人首次辦理,免收公證服務費。 5、其他應當減免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