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克思看來,資本、機器、技術、原料等生產要素並不能產生新的價值,因為它們沒有生命;而工人是“活的勞動”,因而是最活躍的生產力。沒有生命的生產要素只有通過“活的勞動”,才可能創造出新的、更多的價值;而資本家僅僅因為擁有了資本、機器、技術和原料,便無償占有了工人的“額外勞動”和“剩余價值”,這就是剝削的本質。
這就引發了壹個很普遍的問題,就是壹個資本家除了擁有資本、機器、技術、原料之外,對生產過程還有著很大貢獻——他需要作出決策,他可能還提供了知識產權(獲得這個知識產權他也付出了勞動),他可能還要做經營管理,最後他和承擔了投資的風險。那麽他在支付工人工資之後,當然應該去的全部剩余收入。這個剩余的部分,當然可能遠超壹線工人的工資總和,但是怎麽能忽視資本家本身的勞動,而認為這是“剝削”呢?
這是現在質疑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的壹個主流觀點。有的論者據此而認為,剩余價值理論是謬論。
但是,這個質疑實際上是很弱的
問題的關鍵,在於註意區分 角色(character)和人(person).
當妳說到資本家的時候,妳其實要首先考慮清楚馬克思認定的占有了剩余價值的“資本家”是指資本家這個角色,而不是指資本家這個人。
在上面描述的生產活動中,資本家作為壹個人,不但扮演出資人(也就是真正的純粹的“資本家”)的這個角色,也扮演了風險分析者、經營者、決策者、管理者、發明家甚至普通工人這些角色。需要註意的是,資本家——這時作為壹個完整的人——的總收益,在扣除他作為風險分析者、經營者、決策者、管理者、發明家甚至普通工人所應得的部分之後,仍然存在剩余——這個仍然存在的剩余,才是馬克思所謂的剩余價值。而這個剩余價值,是不對應的任何勞動和風險的。它之存在,完完全全是因為資本家提前占有了生產資料。
我舉兩個實際例子:
第壹個例子,妳占有了壹片土地——持有永久性的所有權的地圖上的壹小片——只要地球還在,妳這片土地租了出去,妳收取的租金就無需承擔任何風險,也不存在任何勞動。——有人問,那麽稅呢?稅僅僅是收入的壹部分抽頭。抽完之後必定還有剩余。那妳說的這個是營業稅,還有土地稅呢?土地稅根本的來源是土地的增值部分中的抽成,抽完之後連增值的部分依然還有剩余。然後妳會說那麽把這片土地租出去也需要打廣告啊,需要找中介啊。。。。是的,出租這片土地可能需要勞動,但是想想看,妳的租金收入扣除這部分勞動成本,是不是還是有剩余?——這個不對應任何勞動和風險的剩余,就是來源於馬克思指出的剩余價值的變現。
第二個例子:舉例來說,妳手裏有壹億美元,妳將投資決策委托給高度專業的投資公司,投入到壹項收益穩定、前景可預期的項目上,然後再給自己的這項委托買壹項保險。——根據這家投資公司和這個項目的資質,所投保險的保額和投保金之間的差價,將在完全的抵消妳的投資風險後仍有剩余。而這壹剩余部分妳又拿出壹部分來和人對賭通貨膨脹風險。這時,妳就已經通過保險再保險,擺脫了壹切風險。足以在家裏等著享受收益。妳會想——哇,那妳也要有眼光這樣做才可以啊。這個“眼光”就足以對應妳的收益了啊。培養這個眼光本身就是很艱難的勞動啊。呵呵,這故事還沒完。妳要考慮到的是——假設這個人做這壹切都是為了他的兒子,那麽他的兒子何德何能?做了什麽勞動,應對了什麽風險,來享受他將要繼承的那份遺產呢?那份遺產,乃是純粹的來自於對資料的占有(對“能幹老爸”這個生產資料的占有)。事實上,它可以認為是赤裸裸的來自於他老爸的剩余價值的變現。
事實上,如果妳仔細去思考,實際上承擔風險,本身並不是勞動。依靠承擔風險獲得的收益,嚴格說來,不壹定是可以公然從剩余價值中劃出的。但是既然承擔風險仍然還是需要付出,那麽嚴厲的論者還是可以把它對應壹定的公平報酬,然後將這部分貢獻值計算到剩余價值之外。事實上,真正的投資者往往將風險通過在保險的方式消解掉了。
馬克思之所以認為剩余價值是罪惡的,邏輯線路如下:
剩余價值來源於占有。
占有即偷竊(劫掠)。
剩余價值來源於偷竊(劫掠)。
他的看法的關鍵,在於認為通過暴力手段排除他人對自然界(或自然界的局部)分享的權利,乃是壹種罪惡。正是因為這是壹種罪惡,所以占有本身就是罪惡,作為對占有結果的承認的私有制因此也是罪惡之花。而作為這花的果實,不對應任何公平的勞動和冒險的剩余價值,也即是罪惡的。
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是邏輯推斷的過程。究其本身而言是沒有問題的。對“占有剩余價值”這種現實的道德批判,並非來自於他的邏輯推斷過程,而是來自於他最基本的信仰——依靠天賦較強的暴力能力,而侵犯他人***享自然的機會,乃是不公平的。——而這壹點,只是他的個人意見。
馬克思的理論核心並沒有問題,至少有發展的空間。但是首先,我們國內早年對馬克思的理解本來就頗有扭曲,而在WG之後,又憚於對此有所發展,這才造成了我們的教科書上這“靜止的馬克思主義”。
害怕考驗自己的信仰,代表著衰老和懦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