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可以分為兩類:
1、創造性成果權(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外觀設計權);
2、識別性標記權(包括商標權、服務標記權、商號權、貨源標記權和原產地名稱權)。
商標權內容如下:
1、註冊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許可使用權、禁止使用權;
3、轉讓權;
4、商標權都包括的其他內容。
綜上所述,廣義的知識產權除了包括狹義的知識產權中的工業產權、版權以外,還包括科學發現權,對“邊緣保護對象”的保護權,以及商業秘密權等。
法律依據:
《國家建材局局屬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知識產權包括:
(壹)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單位註冊商標和服務標記;
(三)著作權(版權):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攝影、錄像及其它圖形,文字等創作作品,以及圖書資料,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
(四)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非專利技術,有關科研、設計、生產、管理、市場;財務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