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報告》全面介紹了中國政府采取的相關措施和取得的積極成效。《報告》分析了當前國際國內新形勢、新挑戰,並從六個方面呈現了2020年保護知識產權的工作情況,涵蓋法治保障、行政執法、司法保護等方面的相關工作情況,同時《報告》展現了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的主要成效並闡述了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的主要進展。
法律依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第19條 本條約的簽署
本條約應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開放供本組織的任何成員國和歐洲***同體簽署。
第20條 本條約的生效
本條約應於30個國家向本組織總幹事交存批準書或加入書三個月之後生效。
第21條 成為本條約締約方的生效日期
本條約應自下列日期起具有約束力:
(壹)對第20條提到的30個國家,自本條約生效之日起;
(二)對其他各國,自該國向本組織總幹事交存文書之日滿三個月起;
(三)對歐洲***同體,如果其在本條約根據第20條生效後交存批準書或加入書,則自交存此種文書後滿三個月起,或如果其在本條約生效前交存批準書或加入書,則自本條約生效後滿三個月起;
(四)對被接納成為本條約締約方的任何其他政府間組織,自該組織交存加入書後滿三個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