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領軍培育企業評價與支持辦法》(津科規〔2021〕3號)及其政策解讀等有關規定,經企業自主評價、區(功能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等程序,天津科技融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科學技術局委托組織開展市級審核。現將我市2021年第五批擬入庫7家科技領軍企業、4家科技領軍培育企業、19家瞪羚企業、405家雛鷹企業等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時間自12月15日至12月23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向天津科技融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書面反映,凡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簽署真實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均需附聯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異議將不予受理。
申報評價為天津市雛鷹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壹)天津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註冊時間8年以內(但不含申報評價當年註冊的企業,按截至上壹年的12月31日計算);
(二)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壹年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企業上壹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萬元;
(四)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達到以下任壹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1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2項(含)以上II類知識產權;
2、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產品證書;
3、企業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決賽優秀獎(含)以上名次,或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決賽三等獎(含)以上名次,且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1項(含)以上知識產權;
4、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5、企業獲得過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
6、企業擁有經認定的國家級或省部級研發機構;
7、企業參加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
8、企業曾單筆獲得壹家投資機構的創業投資(以下簡稱單筆單家創業投資)100萬元(含)以上;
9、企業獲得過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