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DMA,右手DSA,歐盟似乎對數字監管法案的實施“有備而來”。
根據歐盟的解釋,DSA的規則主要涉及在線中介和平臺,如在線市場、社交網絡、內容共享平臺、應用商店、在線旅遊和住宿平臺等。DMA主要針對的是“網守在線平臺”。
“DMA的主要目的是遏制大型網絡平臺的惡性競爭,構建公平開放的數字市場;DSA的主要目的是構建壹個安全、可預測、可信賴的網絡環境,有效保護《歐盟基本權利憲章》中的基本權利,要求數字服務提供商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透明、可信賴的在線服務。雖然兩者密不可分,但DMA更側重於促進公平競爭,DSA側重於保護權利。”
從最近DSA和DMA的發展可以看出,歐盟對互聯網平臺的合規監管計劃是層層把關,絕不放松的。受訪專家表示,歐盟的決心壹方面源於促進公平競爭的願景,另壹方面也希望給本土互聯網企業帶來增長空間。
劉權說,“首先,數字經濟具有網絡效應和鎖定效應。壹些互聯網巨頭利用其連鎖服務和技術資源鎖定用戶,壟斷數據,封閉生態,不利於創新。歐盟的合規監管政策可以促進開放,增加用戶的權利和自由。其次,還可以維護歐盟國家的經濟安全甚至政治安全。歐盟的互聯網巨頭很少。通過引入DMA等法案,可以打破非歐盟巨頭對歐盟造成的經濟甚至政治威脅,促進歐盟本土企業的快速成長。"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潘鶴林對此表示認同。“目前歐盟的互聯網平臺公司實力都不是很強。設置這樣的門檻更多的是針對海外跨國互聯網平臺,希望通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來提升歐盟內部互聯網初創企業的競爭力。歐盟的優勢在於市場容量足夠大,互聯網巨頭不會貿然退出。”
5438年6月+2020年2月,歐盟委員會提出了DMA和DSA兩個重磅數字監管草案,被視為歐盟20多年來數字領域的第壹個重大立法。其中,DMA被業界譽為“歐盟近20年來對科技企業監管的首次重大改革”。
3月24日,歐盟立法者就DMA達成臨時協議,引發各界關註。法國數字事務部長塞德裏克Cedric O)表示:“在過去的10年裏,歐盟不得不對超大型數字公司的壹些有害商業行為處以創紀錄的罰款。DMA將直接禁止這些做法,為新的參與者和歐洲企業創造壹個更公平、更具競爭力的經濟空間。這些規則對於刺激和開放數字市場、增加消費者選擇、實現更好的價值享受和促進數字經濟創新至關重要。”
對於屬於上述類別的平臺企業,DMA列出了明確的行為清單:
在“不能做”壹類中,“看門人”不能將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排在其他產品之上,不能將服務期間收集的隱私數據用於其他服務,不能對企業用戶設置不公平的條件,不能預裝壹些軟件應用等。
值得註意的是,如果“看門人”不遵守法案中的相關規定,企業將面臨高達其全球營業額10%的罰款,如果屢犯,最高可被處以其全球營業額20%的罰款。
另壹方面,科技巨頭們表現出明顯的擔憂和不滿。
關於DMA的臨時協議,蘋果表示,“法案的規定會給我們的用戶造成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此外,壹些條款也會阻止我們對已經投入大量資金的知識產權進行收費。”谷歌發言人也表示,“盡管我們支持DMA消費者選擇和互操作性方面的許多雄心,但我們擔心其中壹些規則會導致創新和選擇性減少。”
近年來,蘋果等公司面臨著持續收緊合規的壓力。不僅是歐盟,針對亞馬遜、谷歌和蘋果的反壟斷法《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也於當地時間28日獲得美國司法部的支持,這標誌著拜登政府首次全面支持大公司的反壟斷措施。
去年,蘋果在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委托書中增加了反壟斷風險部分。根據委托書,蘋果的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將定期評估和討論蘋果的反壟斷風險;同時將設立內部反壟斷合規官,對蘋果的反壟斷合規項目進行評估。
“互聯互通確實有利於開放和增加用戶福利,但也可能導致‘搭便車’現象。畢竟互聯網巨頭做大做強是需要付出的。在加大反壟斷的同時,也要適當保護‘看門人’企業的合法權利。”劉權指出。
從目前的趨勢來看,互聯網巨頭的發展和政府數字合規之間會走怎樣的發展曲線?吳沈闊認為,大方向還是要看國家對某個特定市場的戰略設計,包括企業的容忍度和發展空間的政策要求。“從歐盟目前的動作來看,加強數字主權和為外國企業設立市場法規仍是重點。我相信,壹些巨頭企業在這個過程中承受的壓力會持續很長壹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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