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妳這個問題,咱們先來壹個壹個的分析。
先壹說它們的背景:
1.茅臺集團:
1951年,政府合三為壹,將成義燒坊(華茅)、榮和燒坊(王茅)、恒興燒坊(賴茅)合並為“國營茅臺酒廠”。
2.王茅酒業:
1951年,王茅的創始人“王秉乾”離世,但仁懷縣法院判決:王秉乾的“王茅燒坊”予以保留。
2009年,國家商標總局最終下達裁決文件:駁回貴州茅臺酒廠的申訴,“茅臺前身——王茅”嫡傳後人擁有相關知識產權,並合法享有1915年巴拿馬金獎榮譽。
就工藝來講,它們也是不盡相同的:
茅臺集團沿用傳統的“12987”的生產工藝,而王茅是采用老壹輩——王秉乾的獨特生產工藝,也就是在1915年巴拿馬金獎的原始配方釀造。
王茅與其他醬香型白酒不同之處就在於它獨特的陳年酒藥,這個酒藥也保證了與當年金獎王茅的口感極為相似。
說白了,它們之間的關系有點家庭倫理劇壹樣。
打個比方,王茅就像現在的王茅酒業的母親,只不過後來改嫁,嫁給了現在的茅臺集團,也就是說,茅臺集團就是現在的王茅酒業的後爸,現在孩子大了,自立門戶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