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權是保護作品的,即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有獨創性的以某種有形形式存在的智力成果。對於LV包來說,如果要涉及到著作權保護,那麽必然是針對包上的圖案所形成的著作權的保護,從這點上來說,這個圖形必然是具有壹定獨創性的,而且是LV自主設計的,它才能作為著作權人主張權利。當然關於圖形問題還涉及到後面所說的外觀設計。
(2)商標權,是對商品標識的保護。既然涉及高仿,那就必然會使用LV的商標,對於非商標權人生產的或是許可生產的商品而使用商標權人的標誌,這明顯是侵犯商標權人的權利的。這是基本的邏輯分析。
相關規定從具體的法條規範而言,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故意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分析如果是賣高仿的,首先必然會偽造、擅自制造他人的註冊商標,這點已經構成侵權,其次,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包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又是壹列侵權。
(3)專利權。我國專利權保護的客體涉及到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發明和實用型新都是壹種技術方案,差別點在於發明所要求的技術方案創新性更高。
外觀設計: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對於LV來說,它包的外裝通常可以申請外觀設計保護,此時對LV的高仿就牽涉到專利權的侵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