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上銷售盜版書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第五條的解釋,如果這個販賣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話,那麽將實行刑法中第二百壹十七條法律侵犯了著作權的行為來處理。如果販賣的財產金額數目達到了三萬元以上的,那麽在法律層面上來說就屬於販賣違反數額較大的行為;那麽如果有之下這個行為的就屬於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就應該被認為以侵犯著作權的罪責,那麽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拘留,並且會處以罰款的懲處。 《刑法》第二百壹十八條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首先第壹點書商非法販賣盜版書籍,並且這個販賣的財產金額達到了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第二點是沒有經過著作人允許就販賣這個書籍的,並且復制發行著作人的文學作品,音樂著作,電視電影作品,影像作品,互聯網作品以及其他作品的,並且將這些作品復制下來超過壹千分及其以上的行為; 第三點是書商除了以上情節的,還有其他的嚴重情節的情形的。 書商以營利為目的的話,那麽在法律層面上就會對其實行中華人民***和國的刑法中的第二百壹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販賣盜版書籍所得財產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是,這個在法律層面上就屬於與違法數目巨大的。二、銷售盜版屬於侵權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按“非法經營罪”處理,侵權並且違法。 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賣盜版書”違法所得巨大的,按“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定罪處罰,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八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其中第四項就是“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也就是通常說的盜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