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微信公眾號可能存在哪些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微信公眾號可能存在哪些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您好,可能存在以下侵權行為:

1、轉載未取得作者的許可

不少公眾號為了吸引用戶,看到壹些“爆炸性”消息、“聳人聽聞性”消息以及涉及公眾人物的消息都會轉載到自己的公眾號中,但是任何壹篇文章都壹定存在壹個原創者,未經原創者的允許就轉載,被原創者發現後,輕則只是刪除文章發布道歉聲明,重則賠償。

2、簡單修改後標為“原創”

也有壹部分公眾號,擔心原文轉載要作者同意,還要支付稿酬,就把文章拿過來做壹些簡單的修改,比如換個標題,改個名字,刪掉壹些內容,作為自己的原創發表到公眾號上,但實際上這種做法侵犯了作權人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3、摘抄後加感悟

壹些公眾號看到壹篇文章後,摘取了壹段文字而後配以自己的想法,認為這是原創。但實際上,未經作者許可摘選、匯編或改編等,可能侵權著作權人的改編權、匯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

4、聲明不許轉載依然轉載

相關依據:《關於規範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規定:

1、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並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不得對作品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對標題和內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刪節的,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和作品的原意。

3、報刊單位與互聯網媒體、互聯網媒體之間相互轉載已經發表的作品,應當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 上一篇:王祖藍COS葫蘆娃被判侵權,娛樂圈還有哪些侵權事件?
  • 下一篇:為什麽說發展是硬道理?從哪幾方面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