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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博物管不讓打電話

壹次全國博物館館長論壇上,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炮轟不少博物館“禁止拍照”等不合理規定,痛陳我國博物館事業發展中存在的 我給自己的解釋是:不同的博物館要求不同,文物類展廳壹般不允許使用閃光燈, 而國際交流性質的特展出於知識產權考慮壹般是不允許的。個別展覽的展品因版權原因,博物館不允許觀眾進行拍照,特別是壹些臨時展覽和引進展覽,主辦方壹般都會明確提出不允許對參展展品進行拍照。 “從文物保護的目的出發,除了雕塑、青銅器、陶瓷、印章等對光線穩定性較強的文物外,書籍、檔案、碑貼、文獻、皮革、皮毛、羽毛、棉麻絲毛紡織品、水墨畫、書法、竹木漆器等光敏性文物壹般都不允許遊客對其拍照。主要原因是拍照時的閃光燈,特別是氙氣閃光燈或高亮閃光燈的反復光照,破壞性很大。 壹般來說,普通可見光的波長在400--700納米之間。低於400納米的光,紫外線強度很大,容易被物體吸收導致變質;高於700納米光,紅外線強度較小,不易被物體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絲綢等物質都是高分子結構,富含纖維素或蛋白質,容易受光、電、細菌的影響而變質、損壞;遊客使用的閃光燈雖然型號不壹,但壹般都低於700納米的可見光,容易對高分子結構的文物產生破壞,應該禁止使用。 從版權方面考慮,有的展品或文物是私人收藏品,有的博物館的陳列形式是館內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智慧結晶,壹旦被拍攝,容易被別的單位或個人模仿,引起知識版權的糾紛------” 但是縱觀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先生的觀點,不禁又讓我疑惑。有關當時論壇的相關報道情況如下: 童明康指出,我國博物館的不少規章制度都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有些制度今天看來,是缺乏合理性的,但壹直沒有做相應的改變。博物館禁止拍照的理由主要是保護文物和保護版權,但童明康以巴黎盧浮宮為例說,盧浮宮從來都沒有禁止參觀者拍照,因為他們曾經做過實驗,用閃光燈幾十萬次對文物進行照射,其破壞程度幾乎為零。但在我國有些博物館,壹旦發現有遊客拍照就大聲呵斥,甚至動手撕人家的膠卷,還甚至有“嚴禁觸摸玻璃”的荒唐規定,直接影響了觀眾的熱情。“連拍照都不讓,服務到位嗎?”童明康指出,博物館再不能用保護文物、保護知識產權這樣的托辭,拒絕遊客的合理要求。 他的論斷,也讓壹個結論出世:博物館不準拍照是具有“中國特色”的。 壹番了解下來,我疑惑:難道以前博物館為保護文物而不讓拍照的說辭是假的?我個人還是偏好於博物館裏可以拍照,但是要做到這點,我也深知是不容易的,要個方面的條件都完善。 關於到底閃光燈對於文物是否有害,我想還是要相信專家的鑒定,對於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先生的意思,我個人認為也在於想表達博物館本身的職責,是為大眾服務,不應該不滿足大眾的壹些“合理”要求,但只是由於我們的保護條件確實達不到壹定水平,所以,我個人認為,目前條件下,博物館裏拍照應該嚴禁閃光燈。 其實現在國內的許多博物館也是可以拍照的,只是不允許打閃光燈,但是可以發現,很多觀眾還是不自覺地用閃光燈進行拍照。我想,我們在批評博物館本身制度和技術的問題的同時,也應該從自我方面找壹些原因,從自我做起,加強文物保護的意識,這樣,才能做到博物館與大眾的互惠互利。 我們期待中國博物館管理的新的進步,也要從自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做壹名文明的博物館參觀者,***同保護我們的文物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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