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不足100元的,應當不符合行政拘留的條件。壹般都是自行協商處理,損壞壹元就可以行政拘留。但由於涉案金額不大,賠償後不會扣留。(1)以財產損失時的市場價格為計算標準:受損財產完全損壞或滅失的,按照該財產當時市場相應價格標準按全價計算;完全毀損、滅失的財產,使用超過壹定期限的,應當按照相應的折舊價格計算。財產部分損壞的,應當按照因損壞而減少財產價值的相應市場價格標準計算。(2)財產損失確定采用“其他計算方法”的,如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財產損失的計算、侵犯股權案件財產損失的計算、侵犯商業秘密案件財產損失的計算等。,在此類侵權案件中,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標準計算財產損失。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罰。根據相關規定,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所以最輕的可以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