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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屬於絕對權嗎

法律主觀:

壹、物權屬於絕對權嗎

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是絕對權。物權的義務主體是權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壹切人。絕對權是與相對權相對的概念,它是指權利的主體特定,而義務主體為權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壹切人的權利。作為絕對權和“對世權”,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幹涉和侵害權利人所享有的物權的義務。

而債權就不同,它只是發生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因此債權是相對權,也是“對人權”。例如某甲對其房屋享有所有權,則除甲之外的所有人都必須尊重甲的所有權,不得非法侵害甲對其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是什麽

物權是和債權相對應的壹種民事權利,它們***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財產權的靜止狀態體現為物權,在運動狀態中又表現為債權,物權和債權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財產關系。

物權和債權盡管都屬於財產權的範疇,但和債權相比較,物權是支配權,而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壹般不是直接支配壹定的物,而是請求債務人依照債的規定為壹定行為或不為壹定的行為。

除此外,物權具有自身的特點,表現在:

1、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債權又被稱為對人權。債權要成為物權必須要完成壹定的公示方法。

2、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

3、物權能夠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物權都具有追及性,所謂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不管輾轉流通到什麽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請求其返還其物。任何人都負有不得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無論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財產,都有義務返還。

4、在權利設定上的區別。

5、物權和債權的保護方法不同。

三、物權的基本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行為人違反“種類法定”原則,在法定物權種類之外創設物權,該行為無效;

行為人違反“內容法定”原則,設定與法定物權相異的內容,該行為無效。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物權與債權的基本區別。物權法定原則旨在限制當事人的物權創設自由,原因在於,物權具有絕對效力,如果允許當事人任意設置,可能不利於交易安全。債權則不同,其效力僅及於當事人自己,故不僅債權內容可由當事人自由設定,債權類型也可由當事人自由設定。

物權客體特定原則:物尚不存在不可能存在物權,物尚未確定也談不上物權。而債權的客體是當事人的給付行為,即使物尚未確定、尚不存在,也不影響債權合同的有效性。

物權公示原則:動產以交付占有為公示手段,不動產則以登記為公示手段。

物權屬於絕對權嗎?以上的內容就是對此進行解答,由此可知,物權是絕對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六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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