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判決的產生應該具有形式上的特征。
1.標準的
2.創新?革新
3.公開
4.合法性
5.準確(性)
二、小額索賠的適用條件
1,壹定是簡單的民事案件。
2、案件標的額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
3.小額訴訟適用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不適用於人身關系、財產權屬關系、知識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的反訴。
三。小額索賠程序
就理論界廣泛討論的小額訴訟程序而言,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1.從廣義上講,小額訴訟程序和普通程序沒有嚴格的區別,只有訴訟金額和簡易性的區別。
2.狹義的小額訴訟程序是指以提高辦案效率、促進司法服務大眾為目的而發展起來的壹種不成熟的訴訟程序。它是20世紀下半葉以來,世界各國為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在司法改革中創造的壹種新型程序。它是壹種獨立運作的、不同於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的訴訟程序,也是筆者在本文中極力主張的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46條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時限制度的若幹規定第二條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