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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保障和司法的區別

行政保護更講求效率,措施比較直接、迅速、有力,程序也相對簡單;司法保護追求的目標是公正與效力的統壹,程序完善,但訴訟周期相對較長。

1、知識產權是什麽?

知識產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智力創作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2、知識產權包括哪些種類?

知識產權可大致分為兩類:壹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禁止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地理標誌等;另壹類是版權(也稱“著作權”),涉及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諸如小說、詩歌、戲劇、電影、音樂、歌曲、美術、攝影、雕塑以及建築設計等。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發表演者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制品制作者對其錄音制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者對其廣播和電視節目的權利等。此外,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反壟斷、域名權等也逐漸被納入到知識產權體系中。

3、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有什麽不同?

目前,我國對知識產權采取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並重的“雙軌制”保護模式,這也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特色。行政保護是指行政機關和執法機關依據法律賦予的行政權履行職責,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司法保護是指人民法院通過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司法審判實現對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利益的保護。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都是憑借國家公權力給予知識產權強制性的保護,但兩者也存在不同。

(壹)性質不同。行政保護雖然也可以通過權利人申請而啟動,但它更多的是壹種基於行政職權而主動采取的措施;司法保護壹般則是由權利人根據訴訟法的規定向司法機關尋求法律救濟而啟動的保護,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

(二)公平與效率的側重點不同。行政保護更講求效率,措施比較直接、迅速、有力,程序也相對簡單;司法保護追求的目標是公正與效力的統壹,程序完善,但訴訟周期相對較長。

(三)保護措施不同。行政保護的措施主要包括責令停止侵權、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以及對賠償數額的行政調解等。司法保護包括知識產權的民事救濟、行政救濟和刑事救濟,使侵權、違法主體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行政責任的形式包括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和履行法定職責等,刑事責任的形式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罰金等。

(四)後續救濟機會不同。如果權利人經過行政救濟後仍不滿足,還可尋求司法保護,即知識產權糾紛的行政解決不排除司法解決的後續救濟機會。權利人也可以直接尋求司法保護,但是司法保護是終局的救濟途徑,不能因為對司法保護不滿意,反過來再尋求行政保護。

4、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我國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及其保護要求,從國家到地方,均設置了相應的履行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的行政管理部門。從國家層面來看,行政管理部門主要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疫總局、國家林業局、農業部、海關總署等;從地方層面來看,則主要由上述部委所屬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門來履行保護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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