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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外支出包括哪些項目?

壹、營業外支出包括哪些項目?

1,營業外支出包括:

(1)債務重組損失。根據債務重組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債務重組損失;

(2)所有費用應在月末結轉到本年利潤。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連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收入和費用,應於月末結轉本年利潤;

(3)罰款支出。賠償金、違約金、罰息、罰款費用、滯納金等。因違反法律或不履行經濟合同和協議而由行業支付的款項,以及因非法經營而被沒收的財產損失;

(4)捐贈支出。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

(5)非常虧損。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資產凈損失,還包括停工損失和清理費用;

(6)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減值準備。企業在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發生重大減值時,按照規定提取的減值準備;

(7)固定資產損失。在財產清查盤點中,由於固定資產實際數量低於賬面數量而造成的固定資產凈損失;

(8)固定資產凈損失的處理。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處置固定資產,取得的價款不足以沖減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與計提減值準備的差額所產生的處理差異;

(9)出售無形資產的凈損失。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所得不足以沖減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和無形資產賬面余額與減值準備之間的差額所造成的損失;

(10)職工子女、技校辦學經費。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子女自辦學校,自辦技校產生的費用大於收入的差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營業外收入有哪些內容?

營業外收入的內容包括:

1.處置非流動資產收益包括處置固定資產收益和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益;

3.出售無形資產的收入;

4.債務重組利潤;

5.企業合並損益;

6.市場有利可圖;

7.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

8.政府補貼;

9.教育費用的額外退款;

10,罰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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