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份商品房A樓完工,該公司采取銀行按揭方式,預售款轉為首付款,余款4000萬元已分別在2005年11月份和2005年12月份辦理了銀行貸款轉賬(其中:2005年11月份辦理了銀行貸款轉賬3000萬元,2005年12月份辦理了銀行貸款轉賬1000萬元),A樓的全部開發銷售成本2800萬元,當年***交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200萬元,當年預交所得稅300萬元。期間費用列示為:業務招待費30萬元;廣告費50萬元;支付開發產品的***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費20萬元,提取的維修基金50萬元,無其他調整項目。
分析
2004年度:
(1)收入總額=8000-1000=7000(萬元)
企業會計按權責發生制核算收入,稅法對房地產企業收入按收付實現制核算。這部分1000萬元預收賬款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按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20%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納稅調整前所得=7000-5000-400-40-200-(130+650+120)=460(萬元)
(3)納稅調整增加額=106+90+8.33+200=404.33(萬元)
①業務招待費調整增加額=130-(1500×5‰+5500×3‰)=106(萬元)
②廣告費調整增加額=650-7000×8%=90(萬元)
註:可無限期向後結轉,在2005年度可補扣。
③利息支出調整增加額=600×10/12×5%-1000×50%×10/12×4%=8.33(萬元)
註:由於任誠建築公司為新辦房地產公司,於2004年2月25日開業,所以資料中的年利率應將壹年10個月的年利率換算為全年12個月的年利率調整利息費用。
④預售調整增加額=1000×20%=200(萬元)
(4)納稅調整後的所得=460+404.33=864.33(萬元)
(5)應納稅所得額=864.33(萬元)
(6)應納稅額=864.33×33%-100=185.23(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 185.23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85.23
2005年度:
(1)收入總額=1000+4000=5000(萬元)
(2)納稅調整前所得=5000-2800-200-(30+50+20+50)=1850(萬元)
(3)納稅調整增加額=12+50=62(萬元)
①業務招待費調整增加額=30-(1500×5‰+3500×3‰)=12(萬元)
②維修基金調整增加額=50(萬元)
註:按稅法規定房屋維修基金不允許稅前列支,企業按會計制度已經計入當期損益。
(4)納稅調整減少額=200+90=290(萬元)
①預售利潤調減額=1000×20%=200(萬元)
②廣告費用結轉額=90萬元
(5)納稅調整後的所得=1850+62-290=1622(萬元)
即應納稅所得額=1622(萬元)
(6)應納稅額=1622×33%-300=235.26(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 235.26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235.26 2017會計從業資格基礎知識《財經法規》:企業所得稅計算準予扣除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財經法規》:企業所得稅的虧損彌補 2017會計從業資格基礎知識《財經法規》: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2011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務輔導: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七點註意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連載二十七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連載二十六 查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部文檔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