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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知識點歸納

企業所得稅知識點歸納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壹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下面是我為大家歸納的企業所得稅知識點,歡迎閱讀。

 壹、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二、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所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業來源於境內和境外的各項所得,以及非居民企業來源於境內的應稅所得。

 三、稅率

 1.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5%。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即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

 2.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壹不征稅收入壹免稅收入壹各項扣除壹以前年度虧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壹)收入總額

 企業收入總額是指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三)稅前扣除項目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超過扣除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

 3.社會保險費。

 4.借款費用。

 5.利息費用。

 6.匯兌損失。

 7.公益性捐贈。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9.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l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0.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11.保險費。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12.租賃費。

 13.勞動保護費。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14.有關資產的費用。

 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15.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16.資產損失。

 17.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

 (五)不得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六)虧損彌補

 企業某壹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所得彌補,下壹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且,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七)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資產的稅收處理

 (壹)固定資產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

 (三)無形資產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四)長期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發生的應在1個年度以上或幾個年度進行攤銷的費用。

 (五)投資資產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六)存貨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七)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在按稅法規定實際確認或者實際發生的當年申報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後扣除。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壹減免稅額壹抵免稅額

 七、稅收優惠

 (壹)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問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5.股權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權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註入資產和被非流通股股東豁免債務,上市公司應增加註冊資本或資本公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減、免稅所得

 1.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

 2.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項目。

 3.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4.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5.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6.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7.小型微利企業。

 8.高新技術企業。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減免稅

 (四)加計扣除

 1.研究開發費用。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五)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壹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六)加速折舊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七)減計收入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八)應納稅額抵免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壹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八、源泉扣繳

 (壹)扣繳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就其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方法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實際征收率

 (三)扣繳管理

 扣繳義務人,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指定,並同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扣繳期限和扣繳方式。

 九、特別納稅調整

 (壹)特別納稅調整的範圍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二)關聯方之間關聯業務的稅務處理

 (三)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四)補征稅款和加收利息稅務機關依照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五)納稅調整的時效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的,稅務機關有權在該業務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納稅調整。

 十、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壹)納稅地點

 1.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註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非居民企業的納稅地點。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二)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納稅申報

 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區分納稅種類

 居民企業

 (1)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

 (2)在境外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的企業(兩者滿足其壹即可)非居民企業

 (3)在境外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

 (4)在境外成立,在境內沒有實際管理機構,也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境內所得的企業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用以判斷該所得是否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銷售貨物所得 交易活動發生地。

 提供勞務所得 勞務發生地。

 不動產轉讓所得不動產所在地。

 動產轉讓所得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所在地。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利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或個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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