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企業租用廠房壹般要繳納以下稅費:
1,按租金收入繳納5%營業稅;
2.按照租金收入繳納12%的房產稅(稅務機關已經按照房產殘值征收房產稅的,不再按照租金收入繳納12%的房產稅);
3.按照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租金金額繳納千分之壹的印花稅;
4.以房屋出租為主營業務的,租金收入在扣除成本、費用、稅金(以上所列稅種)、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最終計算“在核算利潤的基礎上按稅法規定調整後確定的計算所得稅的金額)後為盈利。
二、企業納稅人出租、承租用於經營的房地產應繳納下列稅款:
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12%計繳。
2.營業稅:租金收入的5%。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三個稅率),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4.企業所得稅:年底匯算清繳。
5.印花稅:根據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蓋章。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蓋章。
三、企業納稅人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應繳納以下稅費:
1.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計繳(按財稅[2008]24號文件規定)。
2.營業稅:租金收入的5%。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三個稅率),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4.企業所得稅:年底匯算清繳。
5.印花稅:根據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蓋章。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