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公司購車可用於抵扣企業所得稅。假設公司購車支出654.38+0萬元,可以作為公司本期成本計入稅金。10年內可以抵扣的企業所得稅是100 * 25% 5萬,小微企業可以抵扣5萬。
2.對於壹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與上述小規模納稅人相同。同時,壹般納稅人還可以抵扣壹部分車輛增值稅,即100/(1+13%)* 13% 15000元;此外,未來五年的各種車輛維護成本和費用也可以從增值稅中扣除。
公司買車的扣稅條件如下:
1,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以上。達到上述標準,除規定不能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企業外,應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但個人除外)。);
2、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不能抵扣;
4.如果是壹般納稅人,還可以抵扣進項稅,相當於比小規模納稅人購車成本更低。
綜上所述,企業經常因業務或生產需要而購置壹些設備,在購置設備時可以抵扣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為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活動,應當分別核算貨物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按照其銷售的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不單獨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壹)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勞務的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