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建稅,據實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 (市區7%,縣鎮5%,農村1%);
3.按實繳(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3%繳納教育費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按2%(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繳納;
5、水利基金,按(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1%繳納;
6.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蓋章;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遞增繳納);
7.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不同,XX元/平方米);
8.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9.車船稅按車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
10,企業所得稅。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外資企業都壹樣。需要國家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11,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新設立企業)外,以上稅種均向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
通常情況下,汽車維修行業從事維護和清潔服務。《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從事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不單獨核算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活動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就應稅活動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不就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的營業額。
因此,不單獨核算汽車維修保養和清洗服務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其增值稅應稅服務和營業稅應稅活動的銷售額和營業額,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