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錯誤* *:稅務機關計稅出現重大錯誤,納稅人多繳稅。
2.**合同終止或無效* *:房地產買賣合同在繳納契稅後終止或被判決無效的,可辦理退稅。
3.**房屋征收* *:國家對已征收契稅的房產進行征收,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退還部分或全部契稅。
4.**法律法規變化* *:納稅人繳納契稅後,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明確規定可以退稅的,納稅人可以依法申請退稅。
退稅的具體程序壹般包括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稅務機關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可以辦理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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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契稅:
(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的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權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繼承;
(二)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擔所有權的土地和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濟;
(三)承擔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和房屋權屬的;
(五)合法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繼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
(六)依法應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繼承土地、房屋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