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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手機上怎麽交

契稅手機上交的步驟如下:

1、登錄電子稅務局網站進行登記並完成真名驗證。

2、選擇個人納稅欄目,填寫相關資料。

3、核對系統自動獲取的房產基本信息後進行支付。

4、繳納稅款後,系統將出具相關憑證。

契稅的計算方式:

1、確定計稅依據:契稅的計稅依據通常是房屋交易價格或者政府評估的房屋價值;

2、核算契稅稅率:契稅的稅率根據不同的房屋類型和面積有所不同,壹般在1%到3%之間;

3、計算應納稅額:將房屋交易價格或評估價值乘以適用的契稅稅率,得出應納稅額;

4、考慮減免政策:部分地區對於首次購房或特定面積的住房可能有契稅減免政策;

5、繳納契稅:在確定應納稅額後,需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稅務機關繳納契稅。

綜上所述,契稅手機上交的流程包括登錄電子稅務局網站進行真名驗證登記,選擇個人納稅欄目填寫資料,核對房產信息後支付稅款,最終系統將提供繳稅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壹)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壹)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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