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壹般在所購房屋所在地財政局的契稅大廳繳納,或者在當地國家稅務局的大廳繳納,繳納後再上繳國庫。契稅完稅證明是辦理房屋產權證的重要有效憑證。妳需要帶著契稅完稅證明到房管局才能辦理所購房屋的房屋產權證。契稅是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對不動產繼承人征收的壹種稅。契稅不僅具有與其他稅種相同的性質和功能,還具有證明不動產權利人財產權合法性的功能。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時,必須先查明產權轉移的合法性,才能準予納稅,並出具新的產權證作為產權合法性的證明。
對於購買房產,在購房時繳納契稅。納稅時,稅務機關會交付兩種憑證,壹種是稅單,類似於收據。稅票壹般會有稅務(財政)部門和收款國庫(銀行)的印章。在這裏,稅單會有兩份,壹份由納稅人留存,壹份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財產登記證明。另壹種是完稅證明,比郵票略小。壹般用來粘貼在房產證的首頁,表示該房產為征稅房產。未繳納契稅(免征除外)的,不動產登記部門不能發放產權登記證。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壹條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權屬並承擔契稅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
以作價出資(入股)、抵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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